2008年8月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浙江潮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公家工程竟成私人敛财工具   
陈英俊

  本报讯 义乌市供电局电力调度中心大楼筹建办负责人金建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次,共计价值25万元,近日被义乌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追缴非法所得。
  在负责电力调度中心大楼的筹建工作期间,金建军利用职务便利,在弱电工程项目中,通过推荐专家进专家评审会、招标书中指定产品等方式,使黄某所在公司顺利中标,并且在未签订补充合同的情况下,给黄某增加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工程;在土建、幕墙、水电安装、消防等工程中,金建军为“报答”承包商陈某,擅自将自拌混凝土变更为商品混凝土,同时将大楼的食堂、广场、连接走廊工程未经投标就给陈某做。(陈英俊)